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应采取何种措施?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该条款所规定的即是债权人的撤销权,与上一问题中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共同构成债权的保全制度。所谓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以下2个: (1)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例如债务人放弃了债权、无偿转让财产。 (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实践生活中,债务人为了赖帐,谎称自己没有偿付能力,不行使自己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等情形很多。债务人的这种赖帐行为不仅违背了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极大地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另外,债务人有时为了蒙蔽债权人,谎称自己有偿转让财产,但实际上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这种情况下,只要具备上述两个要件,并且财产受让人也知道债务人的这种低价转让财产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就同样可以行使撤销权,从而主张债务人的低价转让财产行为无效。而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为了保护债务人的正当处分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即债权人必须向法院就撤销权的行使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只有法院作出了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债权人的撤销权通常应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该期限不像诉讼时效那样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超出该期限则撤销权消灭。对此,(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一旦被撤销,就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均产生效力。对债务人而言,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但尚未交付财产的,则该合同将因撤销而自始无效。如果债务人已经交付财产,则根据是有偿、无偿或低价处分,以及第三人是否善意等因素考虑是否撤销该行为并返还财产。对第三人而言,如果第三人已经占有债务人的财产,那么在原物能够返还的情况下,第三人必须返还其财产和收益;如果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但是,如果第三人在取得财产时是善意,并且支付了一定的价款,那么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就不应被撤销,而只能由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以上就是一些有关讨债知识的介绍,追债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你有一些难以要回的债可以请讨债公司帮忙,相信结果一定会令你满意的。
大方县位于贵州省西北部、毕节地区中部、乌江上游六冲河北岸,总面积3505.21平方公里,辖36个乡镇389个村(居)委会,居住着汉、彝、苗、白、仡佬等23个民族。2005年年末总人口97.79万人,少数民族占33.02%,农业人口93.1万人,占95.2%。全县境内海拔720米—2325米,年平均气温11.8℃,无霜期257天,年平均降雨量1150.4毫米,年日照时数1335.5小时。属暖温带湿润季风气候。全县有天然林15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32.5%,空气清新,大方冬暖夏凉,气候宜人,被喻为天然氧吧。大方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周属夜郎国地,蜀封罗甸王国,宋赐罗施鬼主,元置顺元宣抚司,明领贵州宣慰使,清康熙五年设大定府,明国三年废府设大定县,1958年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大方县,1987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对外开放县。千百年来,水西彝族土司政权治所大方,世代相袭,使大方成为黔西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传承了古老渊深的华夏文明,积沉了多民族灿烂辉煌的历史文化,孕育了流芳千古的彝族女政治家奢香。奢香在摄贵州宣慰史期间,平息战衅、兴办汉学、开辟九驿、发展耕织,尽毕生精力,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致力于发展水西经济、文化,深受人民爱戴。大方文化底蕴深厚,文物典籍繁多,人文景观丰富,民族民间艺术多姿多彩,书法、灯谜、诗词、楹联、木雕、农民画、漆器工艺等,一直在黔西北文化领域独树一帜,兴盛不衰。是文化部命名的“中国民间绘画画乡”和贵州省政府命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曾被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表彰为“广播电视先进县”。记载历史轨迹的“井文化”、“塔文化”和贵毕高速公路修建后的“桥文化”与大方传统的荆州龙灯、彝族火把节、苗族跳花坡、白族节等民族风情串起了人类文明的链珠,形成了绚丽多姿的民族文化。